...滙集了自己對網友的答問...
基本法對香港的改變
97後立法會不能提出任何影響政府財政的Individual member bill. 只可以支持或反對政府所始動的bill. 立法會民選議員根本沒法提出最終享有法律效力, 及回應其選民意願的有關條文作立法前的議論.
基本法設計出一政府主導,弱立法局的政治體制, 令三權分立的作用消失(鄧小平曾說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香港的政治情況),立法會失去對政府的憲制制衡,政府自把自為,直選議員只能用力抨評反對,做show吸引傳媒去引發廣泛報導,從而給市民在憲制外議論甚至解決的機會, 直選議員也給人沒有做事的感覺, 反觀工能組別議員只是舉手機器或維護自己組別利益的(看看廿蚊雞議員,他代表你在立會內發聲嗎?), 但看部份高官及立局己染紅,特首不是民選(雖然他曾上腦地自稱自己想法代表香港人,但後因民意改口),跟本不用理會你的聲音,個D新任常秘政治官員全為高薪厚祿的名人之後或有關係人仕,對現況是概得利益者,那會提出革命性的改變?
一般市民在政府及立法會內全冇聲音,只得有時靠三權中的司法到法庭去解決社會問題, 但司法需時,對社會及個人的費用也不是平宜, 司法也非萬能, 它不能對政治性議題作對錯的批判, 也往往只能在問題發生後才可批評, 也只限對制度及法例違反作法例上容許的判決.
我確信這是97後香港停滯不前的憲政原因.
一般市民在政府及立法會內全冇聲音,只得有時靠三權中的司法到法庭去解決社會問題, 但司法需時,對社會及個人的費用也不是平宜, 司法也非萬能, 它不能對政治性議題作對錯的批判, 也往往只能在問題發生後才可批評, 也只限對制度及法例違反作法例上容許的判決.
我確信這是97後香港停滯不前的憲政原因.
政府施政
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只識玩降低市民期望的遊戲, 一路話勿到無然後就比少少你.
特首不是民選,跟據基本法也只向中央同立法局負責,但後者在憲政上無力制約政府施政, 兩者也基本上變成對立, 有"微弱"人民聲音的立會不能有效地"助"施政者有效施政.
西九地王做了爛地停車場十幾年了,如果當年"事但"起了一兩間大型表演場地或博物館,現在也不必跑去澳門看水舞間. 政府最長遠的工作,是自建無敵海景政府大樓, 其他如跟從國策的六百億高鐵,也攪到不知所謂.
政府施政缺乏人民授權及認授性, 加上與市民生活脫節, 做事不按理出牌, 我確信這是97後香港缺乏向前動力的施政原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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